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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三条

第四百五十三条 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当符合表14的要求。[📊 表格: 表14 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 用途 最小比值 说明 || 落地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及天轮、围抱角大于180°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 井上 90  在这些提升装置中,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当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 井下 80 || 围抱角为180°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 井上 80 || 井下 70 || 摩擦提升装置的导向轮 80 || 地面缠绕式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 80 || 地面缠绕式提升装置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 60 || 井下缠绕式提升机的卷筒,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 60 || 无极绳绞车的驱动轮 50 || 井下缠绕式提升机和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 40 || 斜井提升的游动天轮 围抱角大于60° 60 || 围抱角35°~60° 40 || 围抱角小于35° 20 || 矸石山绞车的卷筒和天轮 50 || 倾斜井巷提升机的游动轮、矸石山绞车的压绳轮以及无极绳运输的导向滚等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