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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井下风流中的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健康指标要求 :(一)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井下风流中的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健康指标要求 :(二) 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5规定。表5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名 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 CO 0.0024氧化氮 (换算成 NO₂) 0.00025二氧化硫 SO₂ 0.0005硫化氢 H₂S 0.00066氨 NH₃ 0.004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照体积百分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