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三编_井工煤矿第四章_通风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条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当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