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三编_井工煤矿第二章_矿井建设第四节_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 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井筒井底水窝深度必须满足过放距离的要求。提升容器过放距离内严禁积水积物。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以上井筒时,未与另一井筒贯通的井筒不得进行临时改绞。单井筒确需临时改绞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