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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四条

第五百七十四条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装药前在爆破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 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者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 炮孔卡堵或者雷管脚线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当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照拒爆处理。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 机械化装药时由专人现场指挥。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 预装药炮孔在当班进行充填。预装药期间严禁连接起爆网路。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六) 装药完成撤出人员及车辆后,方可连接起爆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