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八条
第五百七十八条 设备、设施距松动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表21的要求。表21 设备、设施距松动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 m设备名称 深孔爆破 浅孔及二次爆破 备注挖掘机、钻孔机 30 40 司机室背向爆破区风泵车 40 50 小于此距离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信号箱、电气柜、变压器、移动变电站 30 30 小于此距离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高压电缆 40 50 小于此距离应当拆除或者采取保护措施机车、矿用卡车等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时,应当采取就地保护措施。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m ;在5~10m时,必须采用减震爆破。—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