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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六条

第五百七十六条 安全警戒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抛掷爆破 (孔深小于45m ):爆破区正向不得小于1000m,其余方向不得小于600m。 (二)深孔松动爆破 (孔深大于5m):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三)浅孔爆破 (孔深小于5m ):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四)二次爆破 :炮孔爆破不得小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