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三编_井工煤矿第九章_冲击地压防治第四节_巷道支护与安全防护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三百五十七条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厚煤层托顶煤掘进的巷道,遇顶板破碎、自然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时,应当制定冲击地压与巷道冒顶复合灾害防治措施,必须采用锚杆锚索和可缩支架 (包括可缩性棚式支架、液压支架等 )复合支护形式加强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