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三编_井工煤矿第十章_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第三节_井下爆破第四百零四条第四百零四条第四百零四条 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起爆控制器入井后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只有在爆破时取出使用,并能通过密码、人脸或者虹膜识别等实现 “三人连锁爆破 ”。爆破后,必须立即摘掉爆破用通信电缆并扭结成短路,收好起爆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