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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三条

第四百零三条 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撤人、警戒等措施及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岩巷直线巷道大于130m,拐弯巷道大于100m。(二)煤(半煤岩 )巷直线巷道大于100m,拐弯巷道大于75m。(三)采煤工作面大于75m,且位于工作面进风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