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条
第五百二十条 井下用电池 (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串联或者并联的电池组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二)电池或者电池组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三)电池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四)使用锂电池时,电池温度不得超过60℃。
第五百二十条 井下用电池 (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串联或者并联的电池组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二)电池或者电池组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三)电池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四)使用锂电池时,电池温度不得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