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小于井壁承载强度。
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 位于流砂层的井筒段,注浆孔深度必须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当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三) 注浆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当采取套管法或者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必须对套管与孔壁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后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