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九条
第四百八十九条 矿井6000V以上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生产矿井不超过20A,新建矿井不超过10A。井上、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具备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 ;向移动变电站和电动机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具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者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周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煤电钻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和远距离控制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电钻,煤层突出参数测定取样时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