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条
第四百三十七条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者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罐笼或者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二)必须系好保险带。(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 /s。(四)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第四百三十七条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者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罐笼或者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二)必须系好保险带。(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 /s。(四)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