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八条
第四百四十八条 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应当符合表12的要求。达到其中一项的,必须报废。
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 更换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表12 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项目 钢丝绳类别 报废标准 说明使用 摩擦式 提升钢丝绳 2年 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表断丝、直径缩小、锈蚀类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1年。如果经无损探伤等手段综合检查,钢丝绳仍能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的,可以再延长使用,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期限 提升机 平衡钢丝绳 4年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钢丝绳 5%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断丝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 (包括缓冲绳 )、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和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 10%罐道钢丝绳 15%无极绳运输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 25%直径缩小 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制动钢丝绳 6% 1.以钢丝绳公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 2.使用密封式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应当更换罐道钢丝绳 15%锈蚀 各类钢丝绳 1.钢丝出现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再用作升降人员 2.钢丝绳锈蚀严重,或者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者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者绳径是否变化,应当立即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