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开采保护层时,应当不留设煤 (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 (岩)柱时,必须将煤 (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上,在瓦斯地质图上还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煤 (岩)柱及其影响范围内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开采保护层时,应当不留设煤 (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 (岩)柱时,必须将煤 (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上,在瓦斯地质图上还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煤 (岩)柱及其影响范围内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