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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百三十六条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防突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选用水力冲孔、水力挤出 (挤压 )措施,倾角在8°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不得选用松动爆破、水力疏松措施。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防突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 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当按照井巷揭煤的措施执行。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防突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三) 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预抽瓦斯和超前钻孔排放瓦斯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超前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排半径确定。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防突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四) 松动爆破时,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