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第三百一十七条

第三百一十七条 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Q00)式中 V ———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³; Q ———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³.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³/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³/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 V=2(+30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