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三编_井工煤矿第五章_瓦斯与煤尘爆炸防治第二节_煤尘爆炸防治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六条 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对开采煤层至少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应当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