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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条

第三百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应当进行煤层和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测定 : (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 (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 (二)埋深超过400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m、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岩层。(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四)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 (五)井田范围内发生震级 ML2.0以上矿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