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三条
第二百七十三条 采用氮气、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氮气、二氧化碳来源稳定可靠。
采用氮气、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 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二氧化碳浓度不小于99%,并明确组成成分。
采用氮气、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三) 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或者二氧化碳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采用直接灌注液氮和液态二氧化碳时,输送管路系统必须符合耐低温、耐压等要求。
采用氮气、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四) 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采用氮气、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五) 有固定或者移动的温度观测站 (点)和监测手段。
采用氮气、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六) 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