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三条
第四百四十三条 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罐笼和箕斗提升,过卷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表9所列数值。表9 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距离-1)提升速度。/(m。。s ≤3 4 6 8 ≥10过卷、过放距离 /m 4.0 4.75 6.5 8.25 ≥10.0。提升速度为表9中所列速度的中间值时,用插值法计算。
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 在过卷和过放距离内,应当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当能将全速过卷 (过放 )的容器或者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者反弹。
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 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
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 缓冲托罐装置必须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