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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一个采 (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 (半煤岩 )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 (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 (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 (半煤岩 )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严禁任意开采非垮落法管理顶板留设的支承采空区顶板和上覆岩层的煤柱,以及采空区安全隔离煤柱。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严禁开采和毁坏高速铁路、设计时速200km/h的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和重载铁路的安全煤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