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 :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二) 采用单轨吊车运输的巷道 :对开时不得小于0.8m。
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三)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1.双车道行驶,会车时不得小于0.5m。2.单车道应当根据运距、运量、运速及运输车辆特性,在巷道的合适位置设置车辆绕行道或者错车硐室,并设置方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