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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八条

第五百五十八条 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者梯子。(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三)横过铁路线或者矿山道路时,必须止步瞭望。(四)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