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二编_煤矿地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煤矿新采区开拓或者水平延深前,应当分析现有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 ;当各类地质条件的查明程度不能满足新采区开拓或者水平延深需求时,应当及时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补充勘探设计和地质勘探报告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