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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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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2025
第二编_煤矿地质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煤矿建设竣工移交生产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编制建井 (矿)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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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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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