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三编_井工煤矿第五章_瓦斯与煤尘爆炸防治第一节_瓦斯防治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七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 ;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实行独立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