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一条
第六百八十一条 1 ~10kV的室外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其边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与 A级和 B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间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 ;与生产炸药的 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二)与 D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的1.5倍。
第六百八十一条 1 ~10kV的室外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其边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与 A级和 B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间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 ;与生产炸药的 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二)与 D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