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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九条

第五百六十九条 钻孔设备进行钻孔作业和走行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表20的要求。表20 钻孔设备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安全距离 m台阶高度 <4 410 1015 ≥15安全距离 12 22.5 2.53.5 3.56钻凿坡顶线第一排孔时,钻孔设备应当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者调角布置 (夹角应当不小于45°);有顺层滑坡危险区的,必须压碴钻孔 ;钻凿坡底线第一排孔时,应当有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