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条
第七百条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表27的要求。[📊 表格: 表27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 采煤工作面 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 工人作业地点 || 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 m处。 || 掘进工作面 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 (煤)、锚喷支护 工人作业地点 || 多工序同时作业 (爆破作业除外 ) 距掘进头1015 m回风侧 || 其他场所 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 工人作业地点 || 露天煤矿 穿孔机作业、挖掘机作业 下风侧3~5 m处 || 司机操作穿孔机、司机操作挖掘机、汽车运输 操作室内 || 地面作业场所 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