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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四条

第六百零四条 拉斗铲行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行走和调整作业位置时,路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凸起的岩石。 (二)变坡点必须设缓坡段。 (三)当行走路面处于路堤时,距路边缘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设计。 (四)地面必须设专人指挥、监护,同时做好呼唤应答。 (五)行走靴不同步时,必须重新确定行进路线或者处理路面。 (六)严禁使用行走靴移动电缆。